食安、农安、公安协调联动,监督抽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违法法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点“三小”单位综合整治,采取备案登记、统一标牌公示、限时定点经营等方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进行规范,备案登记“三小”单位1960余户。
突出主体自治 倒逼企业自律
企业主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势在必行。我市紧紧围绕“发挥市场机制、让市场管市场”的治理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倒逼企业自律。
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诚信等级分类,健全动态反映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同时,本着“处罚不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的原则,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诚信经营。
按照监管环节,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五大类”,分类落实可追溯、可查询、可追责“三项制度”,实现自律经营“一个目标”。食用农产品落实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31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了产品赋码追溯,流通业户全部建立了以“一本通”为载体的追溯体系,有条件的批发业户推行了电子追溯系统。引导扶持龙头食品企业组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实行资源共享、利益均沾、相互监督、风险共担,构建内部自清、自律、自觉的约束机制,实现了行业规范经营。
不断完善以市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以镇街快检室检测为辅助,以企业快检机构为补充,以第三方委托检测为辅助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倒逼业户自律生产经营。2017年全市抽检各类食品4577批次,达到每千人4批次的目标要求。
强化宣传监督 凝聚各方力量
我市将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凝聚合力,发动全民参与创建,实现食安成果全民共享,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加大社区(村)、生产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了“食安龙城在行动”专栏,累计设置大型宣传标牌500多块,张贴标语、宣传画6万多张,协调街面各类经营单位通过电子屏滚动播发了创城宣传标语。在社区开展了以“空中四条线”和“地上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双四”宣教行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八进”活动30多场次,发放资料26万份,提升了社会各界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
让群众化身“监督者”,并实施有奖举报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食品安全投诉。在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880多名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鼓励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征求意见建议,实现了信息渠道上下贯通。同时,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主动举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以社会监督促进市场净化,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浓厚氛围。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全民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机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