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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8-07 09:25:30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报讯 (吉者)日前,市纪委公开曝光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舜王街道潘庄社区大潘庄经联社部分机动地发包后,有承包户拖欠承包费。该经联社遂以6名干部的名义,将机动地虚报为小麦种植面积,并将支取的小麦直补款,用于抵顶机动地承包户未缴纳的土地承包费。社区两委委员、经联社负责人张世合受党内警告处分。
  百尺河镇河套社区社会发展服务党支部书记、管家河套经联社会计管恩标在自然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中,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又擅自额外收取费用,用于支付在确权换证中产生的人工费、复印费等。管恩标受党内警告处分。
  林家村镇黑王家沟社区竹园经联社负责人郑德森在办理养殖用地手续过程中,收受养殖户现金,在未履行集体资产发包程序的情况下将地块对外发包,且坐收坐支承包费,用于路域治理、清理三大堆等费用。郑德森将养殖户送的现金上缴镇财政。郑德森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枳沟镇原敬老院院长、社保中心主任、民政助理刘峰多次重复申报五保集中供养人员住院医疗费,套取民政资金,在审计期间该问题已由镇政府自行整改并追回资金。刘峰受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加大对系统内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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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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