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实践表明,目前所观测到的各种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都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作出的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主要是经验性的。
当前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和现状是:
对地震前兆现象有所了解,但远远没有达到规律性的认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对中长期预报有一定的认识,但短临预报成功率还很低。
32、问:你知道地震预报应当由谁发布吗?答: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具体规定主要是: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33、问:什么是地震谣传?答:有时,会有一些关于地震的“消息”在社会上流传,它们并非是政府公开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而是地震谣传。
强烈地震灾害造成人们对地震的恐惧,加之对地震知识和相关法规不够了解,人们便容易偏听偏信一些无根据的、所谓的“地震消息”,这是地震谣传得以存在的土壤。产生地震谣传的具体原因有:
①把一些自然现象,如由于气候返暖果树二次开花,春季大地复苏解冻而引起的翻砂、冒水等现象,误认为是地震异常。②地震部门正常的业务活动,如野外观测、地震考察、对某种前兆异常的落实、地震会商、抗震会议、防震减灾宣传等,引起的猜疑。③来自海外蛊惑人心的宣传,或别有用心的造谣。④受封建迷信思想的蒙蔽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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