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知识类
普查中地名的分类:
普查地名的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标准,结合普查工作实际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胜地,建筑物,单位等12类地名。
地名的性质:
地名的性质即地名的本质属性。一般来说,地名有以下五种性质:
(一)指代性。即地名的指位和指类作用。指位是指地名所指代个体地理实体在自然界的空间位置,即区别于其它个体地理实体的位置和范围。地名的专名说明个体地名的含义,它是区别于其它个体地名的重要标志。指类是指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类别。地名的通名部分说明个体地理实体的类别。如山、河、湖、海等通名指代自然地理实体的类别,市、州、县等通名表示人文地理实体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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