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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召开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调整新闻发布会

2016-01-27 08:47:58 来源:诸城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王玮)1月21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发布。
    据发言人介绍,物价局自去年7月开始启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和气价工作,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经成本监审、集体审议、成本公开、价格听证等程序,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作出调整。
    根据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级阶梯为每户每年12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二级阶梯为每户每年124立方米至206立方米,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75元;第三级阶梯为每户每年206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85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执行每立方米3.3元。
    居民生活用户每年用气量划分为三级,全年分级气量按年度气量标准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对涉及到部分冬季使用天然气采暖(壁挂炉)用户,单独制定相关的气量标准和价格。第一级阶梯为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2.85元;第二级阶梯为每户每年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400立方米至900立方米),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10%,即每立方米3.13元;第三级阶梯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冬季居民采暖用户总用气量为900立方米以上),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30%,即每立方米3.7元。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执行每立方米2.99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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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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