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正在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大幅增长,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刮擦、磕碰等小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事故虽小,处理起来却十分麻烦,事发路段常常发生交通堵塞现象。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的颁布,意味着轻微无损事故“私了”有了新办法,因事故造成的交通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轻微物损就去服务中心
可自行协商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即在我市境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没有饮酒、毒驾、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形,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可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将车辆开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等事项。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情形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和保险机构在繁荣西路和龙源街路口西侧(杨春大酒店东侧)建立我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电话:6116122 6126122),派驻交通民警和保险理赔人员,集中办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等事项。“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填单或微信,自行协商很简单
“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不再需要向122、110报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培忠介绍,当事人可对现场车辆位置及碰擦痕迹拍照,取得证据后要立即撤离事故现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确认无异议的,按照《诸城市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或者《诸城市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协议书》的要求自行填写相关事宜,由双方各自留存,在48小时内共同将车辆开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拍照时,车辆前方、后方及接触部位都要拍到,且照片中车辆号牌清晰,行驶证建议双方交换。”
据悉,除填单方式外,还可将照片发送到“诸城交警”事故快速处理微信平台,并根据回复信息提示进行操作。
拒不撤离现场将面临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的启用,不仅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解决相关事宜,同时也最大限度减轻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为鼓励当事人面对轻微物损自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察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当事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刘培忠介绍,同时,交通警察对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对阻碍交通警察强制撤离现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王亚丽 通讯员 袁伟 王增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