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谭欣雨)连日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诸城大队持续深入开展“朝夕亮剑”及“三项治理”专项行动,紧盯夜间重点时段,严查超员、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月10日晚21时12分,执勤民警在收费站日常开展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勤过程中,民警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身上带有浓重酒气,随即使用酒测棒进行初步检测,确认其存在饮酒驾驶嫌疑。民警当场将驾驶员带回大队,使用精准酒精测试仪开展吹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检测过程中,驾驶员不断改口狡辩,被查获时先是声称仅饮用两瓶啤酒,随后又表示少量饮用白酒。经民警严肃询问普法,其在笔录中如实供述,当晚共饮用二两半白酒,未饮用其他酒类。后续血样送检结果为101mg/100ml,依旧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该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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