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刘高峰)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防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自8月13日起,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取证,以科技手段助力文明交通治理。
以往路面劝导受警力、时段限制,部分骑行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薄弱,不佩戴头盔出行现象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本次投入使用的电子监控设备,可全天候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进行识别抓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有效帮助广大市民树牢安全防护意识。
诸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张波告诉记者:“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交管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首违处罚20元,再次违法处罚50元。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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