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诸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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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诸龙税费征决〔2025〕0005号
2025-07-24 11:04:50 来源:诸城新闻网

 用人单位:诸城市通盛汽修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MA3EM98U6T

 单位社保编号:108171220100015368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新连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728197201121125

 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源街209号

诸城市通盛汽修有限公司:

 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职工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1333.76元,工伤保险费¥1044.81元,失业保险费¥1722.2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647.2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64748.01元。2025年4月29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诸龙税费限缴通〔2025〕0005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诸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柒佰肆拾捌元零角壹分¥64748.01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龙都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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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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