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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悦镇印发《贾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告知书》

2024-05-22 14:40:58 来源:
为了促进辖区内的牧业高质量发展,守护美好人居环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生产安全,贾悦镇印发《贾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告知书》。

贾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告知书

全镇畜禽养殖场(户):

  为了促进我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守护美好人居环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生产安全,贾悦镇人民政府现告知如下:

  1、严格落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预防,扎实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和消毒灭源,做好养殖区生物安全防护。

  2、必须履行养殖环保主体责任,坚持“谁养殖谁处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按照标准配建与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落实防雨、防渗、防溢流的“三防”要求,取得社区盖章有效的《贾悦镇畜禽粪污处理合格证明》,充分做好设施安全防护防止人畜坠入并保证正常运行,用于土杂肥堆肥要有覆盖薄膜,施肥后及时进行深翻,防止异味,养殖场(户)要与有资质的粪污处理第三方或者种植合作社(农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真正实现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将畜禽粪污出售给无资质的个体运输户,禁止露天晒粪,禁止采取倾倒、偷排、渗坑等非法手段处理养殖粪污。

  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调运畜禽要及时办理检疫手续,禁止逃避检疫私自调入或调出畜禽。遵守国家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定,建立使用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执行休药期制度。

  4、畜禽养殖过程出现异常死亡的,及时向兽医站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隔离、封锁、抽检等工作,不得随意发布动物疫情。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死亡动物必须做到“五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随意抛弃的五不准制度和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必须将病死畜禽交由市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5、认真做好养殖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煤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青贮池、沼气池等场所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乱搭、乱扯线路现象;大型养殖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并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对生产、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测,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畜禽养殖场(户)接到告知后要严格履行上述责任与义务,遵纪守法规范养殖行为。对生产中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者,下达整改拒不执行的,镇党委政府将依法关停,相关线索将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养殖负责人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6422022



贾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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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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