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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1-3月份,我市共发放各类救助金5166万元
2022-04-19 10:54:41 来源:
 本报讯 (融媒通讯员王一程 许崇吉)近日,笔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12月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通过此次提标,1-3月份,全市共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516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2147.53万元、城乡特困1738.9万元、儿童资金150.4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129.07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体13.64万人次。
  通过新一轮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4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75元、388元、242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186元。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提高,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2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2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46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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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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