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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1-02-03 15:56:31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经开区税限改〔2021〕37号


诸城市汇东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90356051M): 
  你(单位)2020-12-01至2020-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2-01至2020-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2月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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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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