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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相州税务分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2021-01-18 14:55:55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相州税停票〔2021〕1号

诸城市宏鑫紧固件有限公司(91370782674513056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2021年1月14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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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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