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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0-12-21 15:39:13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二分局税限改〔2020〕94号


山东易美医学美容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MA3QCRH11B): 
  你(单位)2020-11-01至2020-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1-01至2020-11-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1-01至2020-11-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1-01至2020-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1-01至2020-11-30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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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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