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攀)3月15日零时30分,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诸城大队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遂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靠近车辆驾驶位敲车门时,车里没有人回应,民警便绕车一圈寻找驾驶人。这时驾驶人打开副驾驶位的车窗,从驾驶位坐起来。驾驶人自述因为晚上太困了就停靠到应急车道睡觉了。但经验丰富的民警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便从警车里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果不其然,经现场吹气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喝酒了。后带回大队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交代,自己14日中午与两个朋友在济南吃饭喝酒,酒局结束后在车上睡了一会,觉得醒酒了,就冒险驾车返程,马上就要下高速到目的地了,因酒劲未消、困意来袭,选择在应急车道停车睡觉,最终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计9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面对处罚,该驾驶人悔不当初。
高速交警提醒: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认定以体内酒精含量为准,无论饮酒时间长短,只要超标即属违法。请勿心存侥幸,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