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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小贴士

2020-09-11 10:51:16 来源:诸城新闻网
  必带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用A4纸正反面复印,不能使用过期或消磁的身份证) 2.产妇的病历复印件(病历需由大夫开具证明后到老楼三楼病案室复印) 3.诸城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告知书(首次签发告知书住院时发放,需签字按手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五月一日到十月一日)下午2:00--4:30(十月一日到次年五月一日) 
  办理期限 1.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之内到妇保院五楼分娩信息录入科为新生儿录入分娩信息。2.新生儿出生满十五天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需另行提交材料。 
  温馨小提示 1.准妈妈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得使用曾用名、小名,禁止使用他人姓名。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按户口登记规定,新生儿可随父姓或随母姓。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母亲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前来办理,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父母双方及委托人身份证前来代办。4.领证人在领取时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请逐项仔细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确认无误后领取并签名。5.《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在办理入户手续时由公安部门收回,严谨自行撕切。一旦损毁,视为无效。6.《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有效法律凭证,严禁涂改,请妥善保管。7.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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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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