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暨退回我公司房屋通知书
2016-07-22 09:04:43 来源:诸城新闻网
孔令娟女士:因你不按编号为隆基2013-010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简称合同)约定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先郑重通知你:1、解除双方于2013年7月1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隆基2013-010商品房预售合同;2、接到本通知后5日内退回我公司隆基·御景园2302号别墅;3、向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我公司损失。
潍坊隆基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2016年7月20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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