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9-01-14 10:09:53 来源:诸城新闻网
田燕春同志,男,身份证号码:370782198312175516,于2016年12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货车司机,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
现因田燕春同志连续旷工三个月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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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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