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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切莫私下签订协议

2018-12-05 10:16:10 来源:诸城新闻网
 【案情回顾】2016年10月24日6时35分,原告卢某骑电动车沿兴华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驾驶一小型面包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卢某受重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型面包车车主只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在卢某住院昏迷期间刘某与卢某的丈夫签署了一份约定刘某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卢某,超出部分由其自己承担的协议书。卢某住院花费医疗费约50万元,高额的医疗费和卢某的严重病情是卢某的丈夫没有预料到的,协议签署后其认为显失公平,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但对方不同意。故卢某丈夫申请法律援助。 
  【案情分析】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处理。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事故现场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是受害方要求索赔的重要依据。上述案件即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赔偿。首先,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的赔偿,超出赔偿范围的再按照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赔偿,且机动车要做正常责任的基础上多赔偿非机动车人10%。但因该案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投保第三者商业险,故超出交强险的责任应该由该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该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在受害人重伤昏迷期间与受害人的亲属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书在该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接受委托后,代理人马上向法院立案,在开庭时积极为受害人争取各方面的权益,强烈要求法院撤销签署的不公平协议书。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依法赔偿原告损失30余万元。 
  【个人体会】原告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律所为其代理,接受指派后,代理人认真查找、研讨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当事人亲属进行沟通,通过庭前分析案件相关证据,庭审时据理力争,最后使该案得以公正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建议】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要从根本上解除隐患,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注意,将案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最后,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要去贪图非法利益。 (山东理达寰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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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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