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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评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2018-08-02 18:00:33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各类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以下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拟表彰山东省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9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

 推荐评选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健全。

 2.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3.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不使用童工。

 4.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5.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以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对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处,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7.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引导职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8.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3年以来园区内无重大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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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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