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先告知、系统排查、跟踪指导、联合惩戒”机制
本网讯(傅振玲 姜恩明)今年以来,市编办通过建立“预先告知、系统排查、跟踪指导、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保护了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建立预先告知机制。为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市编办相关科室在发文撤销事业单位时,预先告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并在文件中附加“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的表述。
建立系统排查机制。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将省事业单位监管系统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找出已经撤销,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并告知其举办单位或相关机构,要求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建立跟踪指导机制。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按照日常登记管理流程的有关要求,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注销登记的依据文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等事项,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注销登记任务。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撤销后,其举办单位和撤并机构共同承担注销登记的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暂缓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列入异常信息管理;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终止事业单位法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