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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

2013-05-06 08:47:06 来源:诸城新闻网
开栏语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由本报主办、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协办的《房管之窗》栏目今天和广大读者朋友见面了,今后我们将借此栏目广泛宣传各级房地产业最新法律法规和我市房屋登记、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房预(销)售、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益事业拆迁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具体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购房指南,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予以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查验有关证件
    ①《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⑥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
    2010年5月1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需有房屋面积预测绘结果报告。
    请勿预定或购买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二、详细了解购房面积
    重点查看所购房屋朝向、结构、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装修要求、内部设施、门窗规格、数量、材料,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施工图纸以详细了解户内客厅、卧室、厨房等具体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含车库、附房),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2.20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要仔细阅读房管预测绘公示,避免面积问题纠纷。
    三、谨慎缴纳预订款
    缴纳预订款的,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认购协议中不要做特殊约定。
    四、按规定缴存购房款
    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人应按约定付款时间,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收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不能直接交给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不准自行收存预售款现金。
    五、慎重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签订时,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慎重填写,必要时可索要合同文本请律师指导。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计价方式与价款数额;2、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附属房屋(车库或附房)建筑面积;3、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4、合同中涉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款,谨慎对待,咨询明白后方可签订;5、附加合同中要对没有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内容要详尽,责任、权利要明确。装修及配套设施相关条款中要明确品牌与质量标准。
          咨询电话:60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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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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