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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2018-03-02 09:00:33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地税强扣〔2018〕5号

诸城市宜林置业有限公司(识别号:9137078279035470X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诸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8年2月26日起从你(单位)在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郊街支行账户(账号:90710024020100007056)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税款(大写):壹拾壹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零肆分(¥115,733.04),滞纳金(大写):贰万零伍佰柒拾元柒角叁分(¥20,570.73),合计(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叁佰零叁元柒角柒分(¥136,303.7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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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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