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诸城 > 诸城评论 > 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作风建设年” 活动的典范

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作风建设年” 活动的典范

2017-08-07 16:23:30 来源:姜伟

在当前,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正在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应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履行好职责,尤其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做“作风建议年活动”的典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要率先垂范,敢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主动带头,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将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 “一时强弱在于力,万古胜负在于理”。遇到困难阻碍,能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集中多方智慧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是要寻标对标,提升能力。对取得的成绩不能自我满足、沾沾自喜,要向先进学习,向更高迈进。以更高的目标来引领工作,以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勤奋好学,增强本领,以一流工作夺取一流业绩。

三是要严以律已,接受监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做到自律与他律并举。一方面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另一方面也要以身作则主动接受他人监督,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树立好家风。同时引导和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完成好本职工作。(姜伟)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陈文龙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