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公告 > 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2013-01-30 09:11:17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范围。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标志。

    二、环保标志核发地点。诸城市常顺机动车监测有限公司(北外环路桑莎工业园南门对面)。

   三、环保标志的使用。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特此通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