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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公告

2016-08-17 08:56:51 来源:诸城新闻网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全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其中,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的采集须征得个人的授权和同意。
    现阶段,纳入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有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二是客户12个月内产生2次以上经催缴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三是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共同打造“信用山东”,事关每个公民和每个组织的切身利益。让我们彼此携手,诚信履约,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享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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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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