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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乐趣红包涉欺诈,客服强硬回应:用户不能只看到对自己有利的

2015-12-30 16:30:00 来源:新闻晨报
“派乐趣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运柱律师说,该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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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红包前,活动规则上注明“红包可与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可在领取红包后,规则立即变为“红包不可和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

■市民:发红包前承诺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叠加,拿到红包后立即修改活动规则 ■律师:商家促销发红包不兑现违背公平信用原则

新闻晨报   记者叶松丽

陈先生在一个名叫“派乐趣”的送餐APP下单交易后,得到5元红包优惠券。按照APP写明的规则,这5元红包优惠券可以在下一次交易中直接抵扣现金。然而,当他打算用红包付账时,却怎么也找不到红包的优惠码。咨询“派乐趣”客服后,客服竟然也不知道他们的红包优惠券该怎么用。

晨报记者试图联系“派乐趣”所在公司,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在律师看来,红包作为一种促销模式,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商家促销发红包不兑现,已经违背公平信用原则。

读者投诉

利用红包吸引人转发

12月22日,陈先生在“派乐趣”的APP上下单,买了两份午餐,总价57元。结账时打算使用一张10元的优惠券,却怎么也找不到使用这张红包券的通道。

当天下午,陈先生又在“派乐趣”APP 上下单,订购了下午茶——草莓奶昔、绿豆冰沙和蓝莓柠檬汁各一份,共计29元。活动价是满20元减8元,他还要付21元。而陈先生手头刚好有一张满20元就可以抵5元的红包优惠券,他再次尝试使用这张优惠券,依然没有成功。

随后,陈先生拨打“派乐趣”400开头的客服电话,“客服告诉我,他们目前在搞活动,所以红包就不能用了。我问活动结束后,红包还能不能用?客服说,他们也不知道。”

昨天下午,陈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他手头的红包优惠券到12月29日就有9张过期了。

“红包使用规则上明明写着可以跟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他们现在不仅不能叠加使用,连用都不给用,这是单方面修改条款。”陈先生说:“派乐趣的做法让他不能接受。既然活动期间不能用红包优惠券,为什么在我下单的时候,对方还是给我提供红包分享提示呢?为什么在我的朋友交易成功之后,还给我发这些无效红包呢?”

从陈先生提供的页面截图上,记者看到“派乐趣”红包大派送的《活动规则》,其中一二两条分别是:红包新老用户同享,红包可与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陈先生说,这个活动是吸引人转发,可当红包发到你账户时,对方马上变卦:页面再次出现一份《活动规则》,其中第四条规定,红包不可以跟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

查询信息

只有一个电子邮箱

面对记者的询问,“派乐趣”客服人员多以不知道作答:“我是一个打工的,你问的这些问题只有我们领导才能回答。”

记者请客服转告“领导”,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运营这个APP的公司,可是,APP上没有任何与该公司有关的信息。

记者只好在网上查询与该APP名称有关的资料,最终了解到这是一家2014年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然而,114查号台并没有登记该公司电话,网上也没有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只有一个客服的电子邮箱。记者发邮件过去,也没有得到回复。记者在他们的微信公众号上留言,也没有人理睬。

据擅长电子商务诉讼的刘春泉律师介绍,很多新兴的服务公司,为了躲避用户的投诉纠缠,有意在APP中忽略“联系我们”。即使是在他们的PC版页面上,也只是留下一个电子邮箱,出了问题,消费者则求告无门。

类似投诉

是促销红包还是“欺诈”?

粉丝张小姐在本报“我要投诉”公众号留言称,很多促销红包都带有类似的“欺诈”性质,“要领取红包,需要经过商家的重重盘剥——点赞、拉粉、分享,最终你可能还要完成一笔交易,才能拆开他们的红包。也许你千辛万苦终于打开红包后,得到的是页面提示:红包已发完”。

在张小姐的提示下,记者在朋友圈点击某微信公众号文章,在文末的广告推广里,果然有一条红包信息,是一家理财平台的“年终回馈”,声称送24K纯金条,iPhone6s,现金红包和Q币红包,并100%中奖。

记者点击之后,立即出现某基金的交易页面。系统提示,只有购买该基金后,才可以拆开红包。记者按照提示,购买了该基金,系统称记者可以获得一个星期的两倍利率。至于红包,则需要在某商城完成一笔交易后才能得到,而纯金条和苹果手机,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

在张小姐的提示下,记者还打开了一家妇婴产品专卖店的红包。点击红包图标之后,立即显示中奖5元,并引导记者前往消费。记者进入该店铺的商品展示页面,看见最便宜的商品售价都要288元。张小姐说,所谓红包,只是导入客流的手段而已。

[ 记者体验 ]

红包获得很容易,交易完成就能领

昨天下午,记者在自己的手机里下载了“派乐趣”的APP,输入手机号码后即注册成功。记者随即点餐体验。进入商家页面后,记者看到很多商家都在搞优惠活动。最高幅度为满30元减18元。记者点了两份饭,连快递费在内共计41元,结账时自动减免18元。记者用微信支付完毕,页面右下角立即跳出一个红包提醒:可以领取10个红包。

记者点击这个红包提示“去领红包”,页面马上跳到下一个提示:分享到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陈先生说:“分享出去后,如果有人通过你分享的链接交易成功,你就能够获得一个不低于10元的红包。”

“派乐趣”的客服告诉记者,系统提示可以获取10个红包,不是一次性获取10个:“一个朋友通过你的链接交易成功,你就获得一个,两个人通过你的链接交易成功,你就获得两个红包,以此类推。”

记者问:目前为什么不能用红包?

“派乐趣”客服人员回答说,因为现在他们在做活动。很多店家的优惠幅度比红包优惠券的面额还大,所以他们暂时不让使用红包优惠券。

记者又问:既然现在不能用,为什么还诱导消费者分享链接领红包呢?

“派乐趣”客服人员回答说,这是系统设置的问题。交易完成了就有红包。

记者指出,既然你们的《活动规则》 说红包可与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为什么在做活动优惠期间却单方面停用红包呢?“派乐趣”的客服说:“你别只看到对你有利的,最后一句你看到了吗?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派乐趣所有。”

[ 律师观点 ]

对虚假广告,消费者可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律师余同昊认为,消费者点开“派乐趣”提供的红包,并按照商家的要求进行分享传播,在理论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时候,商家就应该按照承诺,让消费者使用红包。如果商家找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使用红包,那么商家就违背了合同双方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派乐趣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运柱律师说,该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周运柱特别提醒,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而且,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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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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