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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证书的补发申请

2015-11-23 09:14:34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郭秀美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0)字第(3)087号,地号为(3)318-1-1-3号,使用权面积为32.27平方米。现申请作废。并申请贵局按规定给予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人:郭秀美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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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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