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信息 > 其他信息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014-11-21 08:55:37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关于与臧传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我单位职工臧传祥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7111151611,于2010年10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校保,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止)。现因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款,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