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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中“学考”实行“五统一”每科可考3次

2012-11-20 08:49:35 来源:综合
 11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有关通知明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从2013年起,高中“学考”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等方式,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根据该办法,高中“学考”实行题库和试题审评制度。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每科分值为100分。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实行必修必考,选修选考。2013年度首次学考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至17日。高中“学考”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每个考试科目可参加3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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