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教育 > 校园 > 诸城市密州路学校“四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诸城市密州路学校“四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13-12-24 14:57:53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密州路学校在接到市教育局(诸教便函[2013]141号)转发的诸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班子相关成员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校要求教导处、少工委、安保处,充分利用校内红领巾广播站、LED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和召开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燃放烟花爆竹专题教育,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师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自觉性。
    二是教育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教育的力度,将正确的燃放方法、安全防范措施和自护自救知识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教育师生要到具有销售许可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做到安全携带和运载,严格按照规定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让学生知晓拨打“119”、“120”、“110”等求助报警电话时正确的叙述方法。
    三是做好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工作。学生冬季穿衣较厚,易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教导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排查收缴力度,注意方式方法。要注重宣传教育,让学生深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危害性,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四是严禁在校内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学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在校内发现上述违法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成安保处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校园安全不出任何问题。(马培杰)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王秀丽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