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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社会救助、公积金办理等方面的问题,最新回复→

2026-10-26 09:57:56 来源:

10月19日上午8:00到8:30,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杰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和老龄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徐先生咨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问题。

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作出答复: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均享受我省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流程:在“爱山东”APP首页,点击搜索框,输入“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办理”,找到该服务并进入申领流程,进行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9日起,我市停止办理纸质《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爱山东APP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经过沟通解释,徐先生表示满意。


10月21日上午8:00到8:30,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城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国炜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以及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管先生咨询夫妻双方婚前各自使用公积金办理过一次贷款,均已结清,购买第三套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作出答复:

原则上三次使用公积金不予办理,但如果符合“以旧换新”政策可以办理。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名下的本市商品住房拆迁或出售后,再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经进一步了解,管先生此前卖了一套住房,目前夫妻双方名下,包括新买的房子恰好是两套房。并且出售上一套住房与本次买新建商品房之间没有其他房屋买卖。这种情况符合“以旧换新”条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除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出售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管先生表示满意。

市民张先生继承了父亲的房子,咨询能否支取公积金进行装修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作出答复: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按规定申请装修提取,登记日期以新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经过沟通,张先生继承了父亲房产且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未超过3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装修提取,且按照1000元/平米计算提取额度,最高提取上限为15万元。张先生表示满意。

10月23日上午8:00到8:30,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杨做客“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直播间,就经济运行、政策性资金项目争取、能源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了在线沟通交流。


预告下周的上线单位

10月26日上线单位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月28日上线单位诸城市应急管理局

10月30日上线单位诸城市商务局

如果您有问题想要咨询或反映,欢迎您届时拨打直播间的两部热线电话:6566998  656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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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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