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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密州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诸城密州税费征决〔2025〕0099号
2026-07-24 13:57:22 来源:
用人单位:诸城市龙城市场建设开发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687035205
单位社保编号:108000000007127000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永华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370782196807130273
单位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城市场
诸城市龙城市场建设开发中心:经社保部门核定,你单位应缴未缴杨春明2006年11月至2015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4770.1元,工伤保险费¥837.14元,失业保险费¥3614.9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49222.14元。
  2025年9月24日,密州税务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诸城密州税费征决〔2025〕0099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区社保费征缴窗口(地址:中天路567号)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贰佰贰拾贰元壹角肆分¥49222.1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密州税务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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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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