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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诸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7-02 09:52:25 来源:

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01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诸城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规定升入小学一年级,确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02
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四个批次,入学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一(第一批次):诸城市户籍(指学生,下同),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指学生,下同)一致,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子女。

学位类型二(第二批次):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三(第三批次):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招收新生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符合报名条件但所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推行招生报名“网上办”“零证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入学。建议家长提前准备以下入学所需材料,便于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提高网审通过率: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

第三批次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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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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