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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事关孩子暑假!

2025-06-27 16:29:09 来源:
诸城市2025年暑假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暑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央“双减”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合规机构合法权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良好校外培训秩序和教育生态,现将暑假期间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科类培训禁令

(一)全面暂停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7日至8月31日暑假期间,全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已注销或转型机构)须严格落实“暂停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以“教育咨询”“托管辅导”“研学实践”“一对一”“住家家教”“自习室”等名义进行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违规培训,不得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对顶风违纪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机构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个人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一)依法依规办学。全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须取得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格按办学内容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全市所有经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注册,完成信息填报并接受动态监管。

(二)强化资质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师资信息(含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能力等级证书)、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一校一址、一址一证”。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推广使用“先学后付”功能,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超期收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确保资金全程监管。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四)优化培训内容。课程设置需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严禁“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艺术类、体育类培训应注重实践体验,科技类培训需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不得借“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教学。

(五)严禁发布广告。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禁组织“黑竞赛”。去年,根据竞赛管理办法,教育部联合相关省份查处了“青音赛”“文化遗产大赛”“NOC”等三项白名单竞赛违规行为,并要求三项竞赛2025年停止举办、全面整改,三项赛事主办方已发出停办公告。另外,“北斗杯”竞赛因主办方职能转变,也作出停办决定并发布声明。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不得出现向中小学生家长兜售竞赛奖项的情况。凡未列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在山东省备案通过名单的通知》的(名单附后),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黑竞赛”活动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完善消防、安保、卫生、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配足配齐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安全防范设备,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视频监控全覆盖。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应急疏散演练等。

(二)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加强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落实情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设置住宿、餐饮等功能区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签订《教职工安全责任书》。加强培训机构教师、保安和会计等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及安全培训。

对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畅通举报渠道。市“双减”办将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线上线下举报、电话举报等,如果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收费、不签制式合同或退费纠纷可拨打市场监管局 12315、6212429 反映;发现无证办学、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或不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网上选课、购课、缴费或拒绝使用“先学后付”的机构可拨打教体局 3074294(工作日)、3071453(非工作日)举报。举报邮箱:zcsjyjmjk@wf.shandong.cn,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惩违规行为。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超范围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退还费用、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各机构应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体育锻炼、亲子活动等,共同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暑假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公开曝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机构得到保护,确保全市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

希望全市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本告知书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让我们携手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守护学生假期安全与健康成长。


诸城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附件:2024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在山东省备案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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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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