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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山东11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新纳入医保

2024-04-01 14:38:06 来源:

 大众网记者 李敏 潍坊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通知》公布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医保局解读称,根据国家印发的立项指南,规范整合山东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2项,修订1项,停用8项,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按文件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


 文件公布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通知》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各统筹区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其中,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较高的统筹区,可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执行。各统筹区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认定标准按不孕不育门诊部分技术治疗认定标准执行。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居民大病保险,有条件的市可将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范围。

 《通知》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责编:潘婷
审签: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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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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