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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2023-03-21 09:12:09 来源:
 1.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诸城市内居民(不限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诸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居民,应依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参保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报销的需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自签定普通门诊签约医院的当日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超过90天(一周岁之内)参保缴费的,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区医保服务专区(以下全文都简称“医保服务专区”)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之和,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可通过分娩医院医保服务窗口、“诸城医保”公众号、医保服务专区进行参保登记,登记后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生活号、银行开发的二维码等途径缴费。
  3.错过了集中缴费期,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未在集中缴费期内(一般在每年的10月到12月)参保缴费的,按政策规定补缴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之前、之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4.中断职工医保的,可以转为居民医保吗?如何缴费?待遇如何享受?
  答:错过集中征缴期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先到医保服务专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然后按政策规定补缴居民医保。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自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均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便民服务联系电话
  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6173221
  综合业务、日常参保缴费、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173219 16653672297
  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6072959 16653672229
  异地就医:6173218 16653672295
  零星(手工)报销、大病保险、职工大额:6072965 16653672278
  职工生育待遇、医疗救助、长期护理:6173216 16653672225
  药品报销:6072198 16653672207
  潍坊“惠民保”:6173306
  温馨提示:固定电话拨打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如拨打手机咨询业务,建议您在上午8:00后,中午12:30前,晚上9:30前拨打。
  “医保服务专区”:专指诸城市原医保服务大厅及业务经办科室,新址位于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区(导航搜索: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交通:7路公交;地理位置:中天路567号,南外环以南、三里庄水库以西、常山大道以东、龙都街道孔戈庄社区和土墙社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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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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