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诸城新闻网 > 新闻 > 国内 > 社会 >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1-02-03 15:57:11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城经开区税限改〔2021〕36号


诸城市弘旭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3283690555): 
  你(单位)2020-10-01至2020-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房产税(从价计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0-01至2020-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1-01至2020-12-31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12-01至2020-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2月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知晓

新闻排行

精彩热图

娱乐新闻



关于我们 - 诸城新闻 - 娱乐新闻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鲁ICP备2021025553号-1  主管: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主办: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173号 邮编:262200 安全狗网站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