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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相关内容

2013-06-26 16:04:58 来源:诸城新闻网

  《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监狱等场所,以及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服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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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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