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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风筝都文化奖”的通知

2017-09-22 11:51:24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潍坊市关于设立“鸢都文化奖”的意见》(潍办发〔2008〕19号)(后改为“风筝都文化奖”)精神,经潍坊市“文化名市”建设专项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评选第四届“风筝都文化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优秀文化作品奖。表彰奖励由潍坊市创作生产(或以潍坊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的优秀文化作品。共分四大类:文学艺术类、理论类、新闻出版类、外宣类作品(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附件2)。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参评。共评选不超过60件。

2、优秀文化人才奖。表彰奖励在全市文化艺术上有优异成就或文化产业发展上有较大作为的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20名。

3、优秀文化企业奖。表彰奖励全市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的优秀文化企业。评选不超过10个。

4、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为全市文化名市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评选不超过5名,可空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推荐数量。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负责本单位各奖项的推荐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自荐。

2、申报材料要求。提报《“风筝都文化奖”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10份,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10份,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请各单位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各门类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委宣传部文化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111066,15063625536。

三、评选步骤

潍坊市将按门类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每个门类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群众评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初评。10月上旬,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文化作品专业评委会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高于奖额20%的初选名单。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其它奖项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

2、终评。10月中旬,评审委员会对优秀文化作品的初评结果和其它奖项材料进行评审,每项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结果,投票表决中,票数过半者方有效。

3、公示。10月下旬,评委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风筝都文化奖”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发布获奖结果,向获奖者和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评选纪律

1、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秘密,对违反评奖规定或循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正县级(含正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奖项的评选,评委有作品参评时,实行回避。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风筝都文化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近年已给予扶持创作的文化作品和签约作品,评选时综合考虑荣誉奖金事宜,原则不重复奖励。

4、对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五、其它事项

1、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潍坊市“风筝都文化奖档案库”,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风筝都文化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设立“风筝都文化奖”是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名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筛选、推荐申报等工作,确保各项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标准http://pan.baidu.com/s/1nvaDUVv

2.“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材料要求http://pan.baidu.com/s/1mi20uTU

3.“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表http://pan.baidu.com/s/1pLDj9Nl

4.“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申报表http://pan.baidu.com/s/1nvebNKX

5.“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申报表http://pan.baidu.com/s/1skKqOET

6.“风筝都文化奖”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申报表http://pan.baidu.com/s/1c1201Ni

7.“风筝都文化奖”各门类推荐汇总表http://pan.baidu.com/s/1gfCKb0R

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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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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