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玲,性别:女,身份证号:370728197208132628,于2016年7月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离职,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且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刘晓敏,性别:女,身份证号:371122198802283765,于2016年2月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离职,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且至今未到公司上班。以上两位同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多次联系未果,特此通知。
山东果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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